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相關優惠政策
日期:2010-03-23 發布人:admin 瀏覽量:379 [db:來源]
1、綠色通道制度:對于達到條件取得綠色通道資格的企業到口岸可免于查驗。
2、直通放行制度:對于達到條件取得綠色通道資格的企業,可以由產地局直接出具任意一個海關的通關單,不受關區和檢區的限制。
3、免驗制度:總局對于達到條件取得免驗資格的企業,可免于檢驗、免收檢驗費。
4、對企業分類管理,檢驗監管模式由批批檢驗轉向抽批+多種監管模式
5、減免檢驗檢疫費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對加工貿易的優惠政策
來料加工免于品質檢驗、免于報檢(僅申報出具通關單)
來料加工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出口成品品質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計收
三、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對保稅區的優惠政策
《保稅區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1、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保稅區派駐專門機構,進出保稅區的貨物統一在保稅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口岸不再實施檢驗檢疫。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檢、一次放行”的現場一站式辦公形式。
2、對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應檢貨物只實施衛生檢疫和動植物檢疫,不實施品質檢驗。
3、對在保稅區中轉、轉口的貨物,短期倉儲并且包裝密封狀況良好的,入境時僅實施外包裝檢疫。(視同過境)
4、從境內保稅區外進入保稅區時已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在保稅區內未經加工直接出境的,出境時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檢驗檢疫。
5、在保稅區內簡單加工后運往境外的出口產品,免予強制性認證。
6、保稅區內企業簡單加工的出境產品,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或者一般原產地證書、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專用原產地證書。
7、對集中入境分批出去的貨物,可實施分批報檢和檢驗,也可集中報檢分批核銷出區,為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8、與海關實現關檢聯合、協同執法、共守國門。
對于以往需雙方分別查驗的同一批貨物,在內陸口岸可實現兩家同時到場,共同查驗,聯合查驗,一次性開箱,一次性查驗,共同嚴把國門,免除企業在兩個部門往返奔波的麻煩,防止企業在開完關封后開拆集裝箱,不利于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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