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3月1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商財發〔2021〕3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擴大至所有.....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后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各試點城市(區域)應切實承擔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試點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規定,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共同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所謂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是指跨境電商企業通過集中采購,統一將貨物從海外發至國內倉庫,消費者網上下單時由物流公司直接從倉庫配送至客戶的模式。
此次擴大試點有助于充分發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積極作用,帶動擴大優質商品進口,更好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據了解,2018年11月,商務部等六部門出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運行,2020年進一步擴大至86個城市及海南全島。此次擴大試點意味著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已經覆蓋國內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城市及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后,可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