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22號(關于公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管理事宜)
日期:2012-08-07 發布人:admin 瀏覽量:337 [db:來源]
一、對已經被整合到國務院新批準設立的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內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或保稅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模式驗收運作的,區(中心)內企業(包括雙重身份企業)應按照保稅港區或綜合保稅區企業編碼規則重新設置企業編碼(即經營單位十位數編碼中的第5位為“6”),企業的類別維持不變,《注冊登記證書》作相應變更;對已整合納入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但尚未按照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驗收運作的,區(中心)內企業經營單位十位數編碼保持不變,待驗收運作后再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變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業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規范》(見附件)填制相應單證,《海關總署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和明確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號)同時廢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關對進出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的貨物實行電子賬冊(電子賬冊第一位標記代碼為“H”,以下簡稱H賬冊;減免稅貨物對應電子賬冊第六位標記代碼為“D”,以下簡稱HD賬冊)管理。海關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電子賬冊和導入數據等前期工作。
四、對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模式運作的保稅物流中心,海關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其進出貨物實行電子賬冊管理,海關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賬冊、HD賬冊和數據導入等工作。對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納入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的保稅物流中心,海關在綜合保稅區或保稅港區驗收后6個月內實行H賬冊、HD賬冊管理,并完成建立H賬冊、HD賬冊和數據導入等工作。
五、目前,部分已驗收運作的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其進出境貨物沿用了保稅區管理模式下的監管方式代碼“1234”、“2025”、“2225”,為了保證平穩過渡,上述3個監管方式代碼可以在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繼續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關將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報關單(備案清單)的結關手續。從2010年7月1日起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企業不再使用保稅區管理模式下的監管方式代碼“1234”、“2025”、“2225”填報。
六、對于上述情況,在建立H賬冊和數據導入等工作中,監管方式代碼“1234”項下進出區的貨物比照監管方式代碼“5034”項下進出區貨物結轉到H賬冊。在2010年7月1日前以監管方式代碼“2025”、“2225”申報進區的減免稅貨物,海關仍按原模式監管,不納入HD賬冊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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